學生儲物櫃申請及結果

2023-24年度 學生儲物櫃申請

 

 

 

 

 

 

 

 

 

 

 

 

 

 

 

 

 

一、申請條件
1. 本計劃只適用學院全日制的在讀同學申請(非校內住宿同學可獲優先考慮)。
2. 申請同學需提供有效的學生證明檔及個人身分證明作申請及核對之用。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日期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至2023年10月4日 (星期三)
2. 同學需在學生事務處所寄送的「香港珠海學院 儲物櫃申請方案」申請電子郵內之「線上申請表單」填寫有關申請資料。
3. 如申請人數超過申請配額(配額數量140個),結果將由以抽籤形式決定。
4. 學生事務處將透過以下兩個途徑公佈申請結果。
a) 學生事務處網站
b) M 層公告板
5. 成功申請的同學需在一星期內(2023年10月4日 至10月12日)學到生事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及教務處繳費櫃位支付申請押金。學院職員需要核實學生身份及資格,並收取港幣$500押金。

三、儲物櫃使用規定
1. 儲物櫃使用期限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26日( 星期三)。
2. 同學在使用置物櫃前需簽署使用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規定:
a) 儲物櫃僅用於個人物品儲存,不得存放違法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險物品。
b) 儲物櫃使用期限屆滿後,同學需及時清空置物櫃內的物品。
c) 若同學在使用期間屆滿後未清空儲物櫃,學生事務處有權扣除相應費用。

四、押金及費用扣除規定
1. 同學申請獲批核之後需到教務處繳費櫃位繳交押金港幣$500現金。
2. 儲物櫃使用期限屆滿後,若同學未於指定日子清空置物櫃內的物品,將依下列規定扣除費用:
a) 第一週:扣除港幣$100 (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b) 從第8天開始,每天扣除港幣$50,直到押金扣完為止 (2024年7月4日至7月11日)。
3. 若學生在押金扣完後仍未清空儲物櫃,學生事務處有權將儲物櫃內的物品丟棄而不作任何通知。

五、退還押金
1. 若同學在使用期限屆滿前順利清空儲物櫃內的物品,並且無任何損壞,同學將全額退還押金。
2. 押金退還將在學生事務處核實儲物櫃清空情況後的10個工作天內進行。

六、其他規定
1. 同學需自備鎖頭。
2. 同學只能使用獲分發之儲物櫃。
3. 同學在使用儲物櫃期間,如有遺失、損壞儲物櫃的情況,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費用。
4. 若在使用過程中,同學自身原因遺失鎖頭鑰匙,不可自行剪鎖,需向學生事務處申請剪鎖,學生事務處報告至學院設備管理處,由相關部門負責剪鎖,同學需要支付剪鎖費港幣$50現金。
5. 香港珠海學院學生事務處有權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對本方案進行調整和解釋而不作任何通知。
6. 如有疑問可致電學生事務處29727426或電郵sao@chuhai.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