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储物柜申请及结果

一、申请条件
1. 本计划只适用学院全日制的在读同学申请(非校内住宿同学可获优先考虑)。
2. 申请同学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明档及个人身分证明作申请及核对之用。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日期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至2023年10月4日 (星期三)
2. 同学需在学生事务处所寄送的「香港珠海学院 储物柜申请方案」申请电子邮内之「线上申请表单」填写有关申请资料。
3. 如申请人数超过申请配额(配额数量140个),结果将由以抽籤形式决定。
4. 学生事务处将透过以下两个途径公佈申请结果。
a) 学生事务处网站
b) M 层公告板
5. 成功申请的同学需在一星期内(2023年10月4日 至10月12日)学到生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及教务处缴费柜位支付申请押金。学院职员需要核实学生身份及资格,并收取港币$500押金。

三、储物柜使用规定
1. 储物柜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26日( 星期三)。
2. 同学在使用置物柜前需签署使用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规定:
a) 储物柜仅用于个人物品储存,不得存放违法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险物品。
b) 储物柜使用期限届满后,同学需及时清空置物柜内的物品。
c) 若同学在使用期间届满后未清空储物柜,学生事务处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四、押金及费用扣除规定
1. 同学申请获批核之后需到教务处缴费柜位缴交押金港币$500现金。
2. 储物柜使用期限届满后,若同学未于指定日子清空置物柜内的物品,将依下列规定扣除费用:
a) 第一週:扣除港币$100 (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b) 从第8天开始,每天扣除港币$50,直到押金扣完为止 (2024年7月4日至7月11日)。
3. 若学生在押金扣完后仍未清空储物柜,学生事务处有权将储物柜内的物品丢弃而不作任何通知。

五、退还押金
1. 若同学在使用期限届满前顺利清空储物柜内的物品,并且无任何损坏,同学将全额退还押金。
2. 押金退还将在学生事务处核实储物柜清空情况后的10个工作天内进行。

六、其他规定
1. 同学需自备锁头。
2. 同学只能使用获分发之储物柜。
3. 同学在使用储物柜期间,如有遗失、损坏储物柜的情况,需承担修復或赔偿费用。
4. 若在使用过程中,同学自身原因遗失锁头钥匙,不可自行剪锁,需向学生事务处申请剪锁,学生事务处报告至学院设备管理处,由相关部门负责剪锁,同学需要支付剪锁费港币$50现金。
5. 香港珠海学院学生事务处有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调整和解释而不作任何通知。
6. 如有疑问可致电学生事务处29727426或电邮sao@chuhai.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