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5學年「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現已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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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參考下表了解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SFO)及社會福利處關懷基金轄下向合資格香港學生提供之資助計劃及適用的計劃類別,學生須自行遞交申請並獲得批准方可獲得資助
適用於全日制高級文憑及本科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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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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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資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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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資助計劃。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助學金用以協助學生支付學費及學習支出;而貸款是用以應付學生的生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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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學士學位程度專上課程的合資格全日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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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院校宿舍並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提供院校宿舍津貼;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合資格申請人可獲額外學習開支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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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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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居住地點與日常上課地點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學校而同時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車船津貼。 | 申請人必須是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並符合「計劃目的」所列的條件。 | 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網上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表時一併選取申請學生車船津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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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利息及行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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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提供貸款以協助就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學士學位程度的課程的合資格學生繳付學費。 | 本地評審全日制自資副學位或學士學位程度的專上課程的註冊學生;以及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其本人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 貸款人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及就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
利息由貸款發放日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 行政費會在遞交申請時及其後每年收取,直至貸款連累計利息悉數清還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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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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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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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及非本地自資學士學位(包括銜接學位)課程的合資格學生提供免入息審查資助。 | 修讀合資格自資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或銜接學位課程的合資格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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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學生入讀的院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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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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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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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修讀選定範疇的指定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學士學位課程。 | 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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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計劃下的指定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主要通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分配學額,以確保合資格的學生是按表現為本的制度錄取。有關聯招的申請資格及其他詳情,請瀏覽聯招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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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全日制碩士課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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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利息及行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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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貸款予在香港修讀指定的專上∕持續進修及專業教育課程的合資格學生,協助他們繳付學費。 |
申請人必須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修讀ENLS合資格課程的學生;以及須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其本人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 貸款人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及就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
利息由貸款發放日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 行政費會在遞交申請時及其後每年收取,直至貸款連累計利息悉數清還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