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儲物櫃申請及結果

2024-25年度 學生儲物櫃申請

 

 

 

 

 

 

 

 

 

 

 

 

 

 

 

 

 

一、申請條件

  1. 只適用於學院全日制的在讀同學(非校內住宿同學可獲優先考慮)。
  2. 申請同學須提供有效的學生證及個人身份證明作申請及核對之用。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日期:202499日(星期一)至2024918日(星期三)
  2. 同學須在學生事務處發出的「2024/25學年學生儲物櫃申請」電子郵件內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以提供申請資料。
  3. 如申請人數超過申請配額(配額數量140個)結果將以抽籤形式決定。
  4. 學生事務處將透過電郵通知申請成功的同學。
  5. 成功申請的同學須在一星期內2024923日至927日)到學生事務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教務處旁之繳費櫃位支付申請按金。學院職員將核實學生身份及資格,並收取港幣$500按金。

三、儲物櫃使用規定

  1. 儲物櫃使用期限為2024930日(星期一)至2025530日(星期五)
  2. 同學在使用儲物櫃前須簽署使用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規定:
    a) 儲物櫃僅用於個人物品儲存,不得存放違法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險物品。
    b) 儲物櫃使用期限屆滿後,同學須及時清空儲物櫃內的物品。
    c) 若同學未在使用期限屆滿後清空儲物櫃,學生事務處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及沒收櫃內物品。

四、按金規定

  1. 申請獲批後,同學須到財務收銀處繳交按金港幣$500現金。
  2. 儲物櫃使用期限屆滿後,若同學未於指定日子清空儲物櫃內的物品,將依下列規定扣除費用:
    a) 第一週:扣除港幣$1002025531日至66日)
    b)
    從第8天開始,每天扣除港幣$50,直到按金扣完為止(202567日至614日)
  3. 若學生在按金扣完後仍未清空儲物櫃,學生事務處有權將儲物櫃內的物品丟棄而不作任何通知

五、退還按金

  1. 若同學在使用期限屆滿前順利清空儲物櫃內的物品,並且無任何損壞,將全額退還按金。
  2. 按金將在學生事務處核實儲物櫃清空情況後的10個工作天內退還。

六、其他規定

  1. 同學須自備鎖頭
  2. 同學只能使用獲分發之儲物櫃
  3. 同學在使用儲物櫃期間,如有遺失、損壞儲物櫃的情況,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費用
  4. 若在使用過程中,同學因自身原因遺失鎖頭鑰匙,不可自行剪鎖,須向學生事務處申請剪鎖。學生事務處將交由校園管理處設施管理組負責剪鎖,同學須支付$50剪鎖費 (有關費用會在按金內扣除)
  5. 香港珠海學院學生事務處有權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對本方案進行調整和解釋而不作任何通知。
  6. 如有疑問可致電學生事務處29727426或電郵sro@chuhai.edu.hk

 

2024-25年度 學生儲物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