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守则

条款及细则

 

诠释

  1. 「学院」指珠海学院;
  2. 「宿舍」指珠海学院之学生宿舍;
  3. 「宿生」指完成入住宿舍手续之珠海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宿生必须遵守珠海学院学生宿舍的所有守则、原则及条款。宿生同意及遵守下列守则:

 

 1. 宿生或访客身份确认

  • 为确保宿舍的安全,宿生或访客出入必须携带有效证明。经学院授权之职员有权要求宿生或访客出示宿生证 / 学生证及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实身份。 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之人士将不可进入宿舍。

 

 2. 个人行为

  • 在宿舍内须严格遵守宿舍守则。
  • 宿生必须服从宿舍职员及学院授权职员之合理指示,并予以合作。
  • 宿生应尊重他人,不应对宿舍职员、宿友及访客作出无礼或有损德行之行为。
  • 宿生之间应互相理解和包容,严禁打架、滋事、或作出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 为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宿生应时刻保持安静,以免騒扰他人,特别于晚上十一时正至早上七时正,必须保持安静。
  • 出入公用地方,宿生应穿着合宜。
  • 宿生应养成节约能源的习惯。
  • 宿生如遇疾病、意外或异常事故,应尽快通知宿舍职员,寻求协助。
  • 宿生不得使用宿舍所提供之电脑网络作违反宿舍守则及香港法例之用途。
  • 宿生严禁在校园内作出任何违反香港法例之行为。
  • 按《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规定,整个校园(包括室内及室外地方)严禁吸烟。
  • 不得高空掷物。
  • 严禁赌博 (包括打麻雀) 。
  • 为安全起见,宿生应避免夜归。

 

 3. 个人财产

  • 宿生必须小心保管个人财物。行李务须简单,并避免存放贵重物品于宿舍范围内。
  • 宿生应提高警惕,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锁房门及窗户,严防各类犯罪案件发生,如发现怀疑盗窃或可疑人物,应即时向宿舍职员报告。 如有任何财物损失,学院恕不负责。

 

 4. 违禁物品

在宿舍范围内严禁:

  • 藏有任何危险或违禁物品,如毒品、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 藏有或饮用含酒精饮品。
  • 藏有或阅读「淫亵及不雅物品」之不良刊物及影视产品。
  • 藏有任何赌具。
  • 藏有麻雀(麻将)。
  • 张贴不雅或令人反感字句的标语、海报或图画等。

学院有权没收以上违禁物品、酒类、不雅物品、赌具、麻雀(麻将)、标语、海报等

5. 宿位和宿舍

宿位

  • 宿位只供宿生个人住宿之用,不可用作任何商业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
  • 宿生应恰当地使用宿舍地址,不可用作任何商业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
  • 宿生必须入住指定的宿位,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调房或更换、占用、出租或出借床位。
  • 避免阻碍紧急逃生,走火通道、走廊及楼梯间等严禁放置个人物品,包括垃圾桶、皮鞋、拖鞋、雨伞等。根据学院修订的使用者守则,一经发现个人物品放置于宿舍范围内公共空间,将立即弃置,而不作另行通知。
  • 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宿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或另加挂锁。宿生不得随意调换、搬走、移动、加装或拆卸房间之家具及设施。
  • 宿生不准在房间的墙壁、窗户、地板及天花上涂写、张贴广告、使用胶水、胶纸、胶贴或钻孔。如发现有损毁,宿生需作出赔偿。
  • 宿生可于早上八时正至凌晨一时正使用宿舍的活动室。如需进入其他宿生房间,必须事先得到被访宿生之同房室友同意。
  • 宿生及访客不得进入异性房间。
  • 于凌晨十二时正至早上八时正,宿生不可于其他房间或楼层逗留,否则视作非法留宿论。

以上违例者,一经确认,最高惩处为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宿生需即时搬离宿舍。入宿时所缴付之一切费用将不获发还。


锁匙

  • 宿生必须保管好宿舍锁匙,不得转交他人。
  • 宿舍锁匙需于退宿后交还学院。
  • 如忘记携带锁匙,可致电设施管理处电话2972 7388协助开门,但须缴付手续费。
  • 如遗失宿舍锁匙,应立即通知设施管理处安排配制及补领,并缴付补领费用。

 

电器装置

  • 严禁违章偷电行为,不准拆改电力线路及装置,不得私自接驳电线和网线。
  • 不得干扰或破坏房间内电线系统及智能卡系统、宿舍闭路电视系统、烟雾探测器、消防洒水器、照明系统、逃生通道(例如﹕防烟门) 及其他房间设备。
  •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耗电量大之电器用品,例如:电暖炉、电视机、微波炉、焗炉、电热板、雪柜等。

 

公众财产

  • 未经职员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搬走、移动、加装或拆卸公众地方之任何物品。
  • 未经职员批准,不得在公众地方的墙壁、窗户、地板及天花上涂写、张贴广告、使用 胶水、胶纸、胶贴或钻孔。如发现有损毁,须作出赔偿。
  • 宿舍内的公物,如书报与杂志,应就原地使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拿取。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6. 卫生及整洁

  • 宿生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并自行清理房间,确保房间及公众地方整洁。
  • 宿舍大清洁服务将于学期结束或退宿后安排。有关清洁时间表及安排将于清洁日前一至两星期通知。
  • 宿生不得在窗架、窗花及公众地方晾晒衣服。
  • 垃圾应分类放进垃圾桶内。
  • 不得携带宠物或动物进入宿舍。

 

7. 访客

  • 访客没有宿生陪同的情况下,只限于进入校园地下及一楼范围。
  • 宿生陪同访客情况下必须完成访客登记程序,方可进入宿舍范围。进入时,宿生须陪同访客领取访客证;探访时须配带访客证;离开时必须交还访客证。如有遗失,须缴付手续费。
  • 访客个人安全、行为及在宿舍范围内违规造成任何损坏,陪同宿生须为此承担第12条有关纪律处分及相关费用。 探访时间为早上九时正至晚上十时正。访客于晚上十时正至早上九时正期间不得进入宿舍范围。 访客每次只限一名。 访客必须遵守宿生守则。如有必要,宿舍职员及设施管理处将保留禁止宿生、访客或其他人士进入,以及要求其离开宿舍之追究权利。 如发现访客未有办理登记或获得批准进入宿舍范围内,宿舍职员及设施管理处将保留向警方报案之追究权利。

 

  8. 防火安全指引

  • 宿生严禁在宿舍范围内 (包括房间及洗手间) 吸烟。
  • 严禁在宿舍范围内 (包括房间及茶水间) 煮食。
  • 宿生只可于茶水间及宿生活动室内使用微波炉加热食物,使用后应随即自行清理。
  • 严禁烧废纸杂物,或在风扇罩上悬挂物件等,以免引起火灾。
  • 严禁在烟雾探测器及消防洒水系统喉管上悬挂物件,亦不得随便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如有损坏将追究责任。
  • 除紧急逃生外,严禁使用火警逃生出口进出。

 

  9. 宣传及推广

  • 未经学生事务处批准,宿舍范围内不可摆放或张贴任何宣传物品。
  • 任何宣传物品在指定区域摆放或张贴,必须经学生事务处审批及盖章方可张贴,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活动负责人进行追究及处分。
  • 宿舍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和商业活动,以免影响宿生的生活及宿舍的运作。
  • 未经许可,宿舍范围内严禁进行拍摄、录像或采访等。如有需要,可于不少于十个工作天前向学生事务处提出申请。

 

 10. 巡察

  • 为维持宿舍正常运作,宿舍职员须在宿舍内进行巡察。
  • 在任何情况下,职员可进入宿生房间内执行职务。 宿舍职员将不定期进入宿生房间内执行职务。
  • 在正常情况下,本处职员将在事前通知宿生情况,以安排进入房间工作 (如﹕检查、维修、抹窗)。
  • 如发生意外或特别事故,将以安全或保安为由进入房间执行职务。
  • 基于公众健康及安全考虑,本院有权要求宿生迁出宿舍,而受影响期间的宿费将于日后发还。

 11. 退宿 / 宿费

  • 宿生如中途退学或休学,所有已缴交之款项,将不获退还及转移,并需于五个工作天内迁离宿舍。
  • 宿生如遇疾病,经注册医生证明不宜住宿,学院将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作出酌情处理。 宿生需于指定日期前迁出宿舍,逾期者将被没收其保证金。本院亦有权处置其房间内之个人物品而不作事前通知。
  • 若因学习需要,可申请提早退宿或延期(但延期不可迟于指定日期)。额外住宿日之费用将以日租计算。
  • 迁出宿舍时,宿生需将房间打扫清洁。于入宿时领取之门匙/智能卡或其他公物必须即时交还学院,逾期迁出者将被没收其保证金。 有关收费项目及罚款详情,请参阅本宿生指南第三十页。

 

12. 纪律处分

  • 违反本守则的宿生,本院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如宿生被处分累积满60分,本院将有权即时终止其住宿资格,余下之住宿费将不获发还。

 

宿生若干犯以下行为,本处职员将约见及记录每个个案,处分扣减10至60分不等。

 

不当行为的事项

分数

1.

个人卫生对其他宿生造成影响,例如:胡乱弃置垃圾

10
2.

于窗架、窗花或公众地方晾晒衣服

10
3.

噪音滋扰

10
4.

于门外或走廊放置私人物品

10
5.

拒绝让工作人员进入房间进行公务

10
6.

私自拿走公共用具

15
7.

未得同意进入其他宿生房间

15
8.

凌晨时分逾时逗留他人房间或楼层

15
9.

陪同未有登记访客进入宿舍

15
10.

非法使用宿舍地址作商业用途

15
11.

在宿舍内藏有或饮用酒精饮品

15
12.

未经批准更改/移动宿舍房间设施位置

15
13.

未经批准于宿舍范围内进行宣传或推广活动

20
14.

未经批准于宿舍范围内进行拍摄

20
15.

使用耗电量大的电器用品

20
16.

没有预先申请而调换房间或与同房室友对调书桌、床位或衣柜

20
17.

进入异性房间

30
18.

访客于非探访时间逗留宿舍

30
19.

转借宿生证给他人使用

30
20.

赌博及打麻雀

30
21.

吸烟

30
22.

蓄意毁坏宿舍物品

30
23.

在宿舍使用明火煮食

30
24.

携带危险品入宿舍

30
25.

醉酒闹事

30
26.

携带宠物或动物进入宿舍

30
27.

偷窃

60
28.

蓄意干扰或破坏宿舍逃生门、电线系统、上网系统、智能卡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烟雾探测器、消防洒水及照明系统

60
29.

非法转借宿位

60
30.

高空掷物

60
31.

吸食毒品

60
32.

在宿舍内进行不道德行为

60

 

宿生如就处分结果上诉,必须于通知发出日起计十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向学生事务处提交上诉申请。申请人将于提交上诉申请后十五个工作天内,收到上诉委员会最终决定的通知。

本学院保留解释和修订以上守则之权利而不另行通知。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凡本院宿生必须遵守本科生学生手册有关个人行为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