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5学年「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现已接受申请。 **
——————
你可参考下表了解由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SFO)及社会福利处关爱基金辖下向合资格香港学生提供之资助计划及适用的计划类别,学生须自行递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 获得资助
适用于全日制高级文凭及本科课程 |
|||||
概览 |
申請資格 |
|
额外资助项目 |
||
须经过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资助计划。 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 助学金用以协助学生支付学费及学习支出;而贷款是用以应付学生的生活费。 |
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学士学位程度专上课程的合资格全日制学生。 |
|
入住院校宿舍并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获提供院校宿舍津贴;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合资格申请人可获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
||
概览 |
申请资格 |
申请方法 |
|||
为居住地点与日常上课地点距离超逾十分钟步行时间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学校而同时有经济需要的学生提供车船津贴。 | 申请人必须是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合资格申请人,并符合「计划目的」所列的条件。 | 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网上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表时一并选取申请学生车船津贴。 | |||
概览 |
申请资格 |
利息及行政费 |
|||
配合「专上学生资助计划」(FASP),提供贷款以协助就读以自资形式开办并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学士学位程度的课程的合资格学生缴付学费。 | 本地评审全日制自资副学位或学士学位程度的专上课程的注册学生;以及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其本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 |
贷款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及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 利息由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在学期间亦计算利息。 直至全数偿还贷款为止。 行政费会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贷款连累计利息悉数清还为止。 |
|||
概览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方法 |
||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自资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位)课程的合资格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 | 修读合资格自资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或衔接学位课程的合资格学生。 |
|
须经学生入读的院校办理。 |
||
概览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方法 |
||
資助修讀選定範疇的指定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學士學位課程。 | 课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符合资格-
|
|
资助计划下的指定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主要通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分配学额,以确保合资格的学生是按表现为本的制度录取。有关联招的申请资格及其他详情,请浏览联招网站。 | ||
适用于全日制硕士课程 |
|||||
概览 |
申请资格 |
利息及行政费 |
|||
提供贷款予在香港修读指定的专上∕持续进修及专业教育课程的合资格学生,协助他们缴付学费。 |
申请人必须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修读ENLS合资格课程的学生;以及须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其本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 贷款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及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
利息由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在学期间亦计算利息。 直至全数偿还贷款为止。 行政费会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贷款连累计利息悉数清还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