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储物柜申请及结果

2024-25年度 学生储物柜申

 

 

 

 

 

 

 

 

 

 

 

 

 

 

 

 

 

一、申请条件

  1. 只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的在读同学(非校内住宿同学可获优先考虑)。
  2. 申请同学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及个人身份证明作申请及核对之用。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日期:202499日(星期一)至2024918日(星期三)
  2. 同学须在学生事务处发出的「2024/25学年学生储物柜申请」电子邮件内填写在线申请表单以提供申请数据。
  3. 如申请人数超过申请配额(配额数量140个)结果将以抽签形式决定。
  4. 学生事务处将透过电邮通知申请成功的同学。
  5. 成功申请的同学须在一星期内2024923日至927日)到学生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教务处旁之缴费柜位支付申请按金。学院职员将核实学生身份及资格,并收取港币$500按金。

三、储物柜使用规定

  1. 储物柜使用期限为2024930日(星期一)至2025530日(星期五)
  2. 同学在使用储物柜前须签署使用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规定:
    a) 储物柜仅用于个人物品储存,不得存放违法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险物品。
    b) 储物柜使用期限届满后,同学须及时清空储物柜内的物品。
    c) 若同学未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清空储物柜,学生事务处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及没收柜内物品。

四、按金规定

  1. 申请获批后,同学须到财务收银处缴交按金港币$500现金。
  2. 储物柜使用期限届满后,若同学未于指定日子清空储物柜内的物品,将依下列规定扣除费用:
    a) 第一周:扣除港币$1002025531日至66日)
    b) 从第8天开始,每天扣除港币$50,直到按金扣完为止(202567日至614日)
  3. 若学生在按金扣完后仍未清空储物柜,学生事务处有权将储物柜内的物品丢弃而不作任何通知

五、退还按金

  1. 若同学在使用期限届满前顺利清空储物柜内的物品,并且无任何损坏,将全额退还按金。
  2. 按金将在学生事务处核实储物柜清空情况后的10个工作天内退还。

六、其他规定

  1. 同学须自备锁头
  2. 同学只能使用获分发之储物柜
  3. 同学在使用储物柜期间,如有遗失、损坏储物柜的情况,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
  4. 若在使用过程中,同学因自身原因遗失锁头钥匙,不可自行剪锁,须向学生事务处申请剪锁。学生事务处将交由校园管理处设施管理组负责剪锁,同学须支付$50剪锁费 (有关费用会在按金内扣除)
  5. 香港珠海学院学生事务处有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调整和解释而不作任何通知。
  6. 如有疑问可致电学生事务处29727426或电邮sro@chuhai.edu.hk

 

2024-25年度 学生储物柜结果